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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CMVU)
近日,民航局通航管理系统公布3个通航行政许可汇总表:通用航空经营许可汇总表、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汇总表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汇总表。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汇总表显示,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,共有5759家无人机企业获取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
整体来看,广东、山东、北京是全国拥有无人机企业数量排名前三的省(市),广东466家、山东419家、北京376家无人机企业取得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
华北地区北京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和天津5个省(市),共有916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其中北京无人机企业数量最多,376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
东北地区黑龙江、辽宁、吉林3个省份,共有396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其中黑龙江无人机企业数量最多,167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
华东地区山东、浙江、江苏、上海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7个省份,共有1904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其中山东无人机企业数量最多,419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浙江、江苏两省无人机企业数量相比其他几大地区的省(市)来说,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也比较多,浙江390家、江苏376家。
中南地区广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西、海南6个省份,共有1209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其中广东无人机企业数量最多,466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
西南地区四川、云南、重庆、贵州、西藏5个省份,共有607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其中四川无人机企业数量最多,298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
西北地区陕西、甘肃、宁夏、青海4个省份,共有462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新疆地区259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其中陕西无人机企业数量最多,279家企业取得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。
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汇总表显示,大多数企业的经营项目都至少包含4项内容,主要业务为航空喷洒(撒)、航空摄影、空中拍照、驾驶员培训、飞行表演等。
知识点延伸
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办法(暂行)》2018年6月1日开始生效,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港澳台地区除外)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(含250克)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开展航空喷洒(撒)、航空摄影、空中拍照、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经营活动的企业,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,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,不得开展经营性飞行活动。
申请经营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、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,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;
2、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,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” 中完成实名登记;
3、具有行业主管部门或经其授权机构认可的培训能力( 此款仅适用从事培训类经营活动) ;
4、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。
以下情况不予受理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:
1、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被驳回,一年内再次申请的;
2、申请人以欺骗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后被撤销,三年内再次申请的;
3、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民航行业信用管理“ 黑名单” 的企业;
4、法律、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。
申请程序
申请人应当通过“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”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,申请人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,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 真实、合法、有效:
(一)企业法人基本信息;
(二)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;
(三)无人机驾驶员培训机构认证编号( 此款仅适用于培训类经营活动);
(四)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;
(五)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。